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严禁限制煤炭外销。
《通知》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一要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源保障。要有效发挥煤炭在能源安全中的“压舱石”作用,有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二要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职工健康,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春节假期停产煤矿要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安全复工。
三要优化调运组织,加强产需衔接。要加紧研判春节后煤炭市场需求走势,做好产运需三方衔接,保障全国电煤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严禁限制煤炭外销。
还要实施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复工复产进度迟缓、产量恢复慢的煤矿,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督促约谈。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复工复产进度慢、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