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4月26日发布公告称,自愿申请关闭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煤矿98处,合计产能1554万吨。
公告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2020年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含矿权)进行了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自愿申请关闭98处煤矿。
贵州省能源局要求,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关闭工作,10日内将煤矿关闭进度计划报送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公告关闭煤矿原则上2020年8月底前完成物理封闭。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督促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关闭工作。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关闭时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关闭、规范关闭,确保关闭过程的施工安全;制作并保留煤矿实施关闭前后及关闭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制作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的有关图纸资料,并确保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为今后核查、审计、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