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补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贵州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领导小组制定了《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煤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开展煤电联营。确保2020年省内现役煤电企业实行煤电联营达到80%以上;2022年省内现役煤电企业煤电联营实现全覆盖,所有在建拟建燃煤发电项目实现煤电联营,探索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煤电联营新模式,实现电煤供需关系长期保持稳定,推动煤碳、电力和谐发展。
方案要求,根据贵州省燃煤电厂地理位置以及煤炭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贵州省煤电联营的发展主要通过深化、完善、支持、鼓励及规划新建等方式,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建立煤、电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推动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互相参股、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等煤电联营模式,破解煤、电矛盾难题,实现企业利益共同化。
一是强化市场引领,深入推进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电厂等公司实施“煤电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统一规范管理,优化成本控制,拓展市场空间,逐步实现一体化发展。
二是强化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一厂开展“合作经营”模式。统筹煤炭资源与燃煤电厂地理位置相结合,探索新的联营模式。鼓励煤炭、电力企业共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新公司负责煤炭釆购,购买并销售电量的煤电联营模式。支持燃煤电厂与省内大型煤炭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来料加工”煤电联营模式。支持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二厂等公司通过保障电煤供应、销售电量、支付加工费,电力企业负责生产运营的“来料加工”联营模式。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推动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长期共赢合作,打造贵州特色的煤电联营模式。
四是强化企业责任,鼓励“互相参股”联营模式。支持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单方向持股或互相持股。强化诚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协调服务,鼓励电力企业大比例持股煤炭企业30%以上,推动煤炭企业按电力企业持股比例供应电煤,督促企业履行好职责,着力解决参股不保供电煤的问题,真正达到“互相参股”联营成效。
五是强化诚信建设,促进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通过政府协调,促进企业抱团发展,建立诚信体系,完善惩罚机制,增强合同约束力,提髙合同履行率,支持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有量价质约定的5年以上长期供煤协议,推动煤炭企业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价完成供煤任务。
六是强化政府引导,千方百计督促开展煤电联营。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政府引导,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未实现煤电联营的电力企业积极开展煤电联营。
七是强化规划统筹,新建项目必须按煤电联营方式建设。对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和煤炭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必须实行煤电联营,重点推动煤电一体化、大比例交叉持股等联营方式。推动盘州市响水2x660MW超超临界机组、六盘水钟山1x660MW超超临界机组、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毕节4x660MW超临界机组、盘南、大湾2X660MW超临界低热值机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茶园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X660MW超临界机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织金2X660MW超临界机组、兴仁项厂2x660MW超临界机组、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上大压小”2X660MW超临界机组等新建拟建项目开展煤电联营。
方案强调,要加强煤电联营保障措施。尤其要结合贵州省煤炭、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比例超过30%的项目,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煤矿使用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提高为30%。
同时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现有各种基金、财政奖补资金等,加大对煤电联营项目的支持力度。
而贵州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贵州省十大工业(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也指出,对开展煤电联营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对2020年开展煤电联营的主体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具体的煤电联营方式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