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该局将对日用及纺织品等7个大类53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此次抽查产品共7个大类53种,分别是:(一)日用及纺织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车;(二)电子电器:充电宝、LED灯、充电器;(三)轻工产品:镜片、电动自行车、定配眼镜、洗涤剂、燃气灶具、木制家具、烟花爆竹、纸尿裤(片垫)、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巾纸、卫生纸、塑料购物袋;(四)机械及安防产品:润滑油、液化石油气、车用汽(柴)油、船用柴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机动车零部件、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专用车;(五)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冷轧带肋钢筋、输水管、建筑节能环保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等)、天然大理石板材、建筑外窗、水泥、人造板、管材管件、陶瓷坐便器、陶瓷砖、建筑型材;(六)电工及材料: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七)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食品用洗涤剂。
为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抽样。抽样时发现产品涉嫌假冒、“三无”、违反3C管理规定和无证照生产等不需检验直接可判为不合格情形的,应终止抽样,并立即通知被抽查对象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如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终止检验,立即报告省局和涉嫌违法样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要做好异议处理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检验结束后,各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者及其属地市场监管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待异议期满后,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