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日前,国家煤监局与中国地震局经研究,决定建立冲击地压矿井地震信息共享机制。
在国家煤监局与中国地震局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地震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建立本辖区有关矿区地震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享冲击地压矿井位置、采场情况及周边地震台站分布等信息,结合实际,细化明确省级地震台网向省级煤矿安监局提供信息服务的启动条件、工作流程和服务形式。省级地震台网在监测到冲击地压矿区范围内发生2.0级及以上冲击地压、塌陷等地震事件后,立即启动地震信息发送。
在运行流程上,通知指出,满足信息发送条件的地震事件发生后,省级地震局值班室填写电子信息记录单后,通过传真等方式通报给省级煤矿安监局值班室,省级煤矿安监局值班室将其转至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以及驻地监察分局等单位。省级煤矿安监局接到2.5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清相关信息,同时向国家煤矿安监局上报,要情随报。
驻地监察分局收到信息后,立即联系相关煤矿核实相关信息,必要时前往煤矿实地查看,了解井下是否发生冲击地压灾害及灾害情况和地表情况,核实震源位置,填写信息记录单报省级煤矿安监局备案,同时报送省级地震局用于地震事件性质核实和定位结果分析。当发生人员伤亡或巷道变形破坏,或接到3.0级及以上地震信息时,驻地监察分局应当立即到现场查看,综合分析矿震原因,及时填写完善信息记录单并上报。
省级地震局每季度汇总分析矿区内矿震与构造地震活动情况,并向省级煤矿安监局通报。省级煤矿安监局每年对接收的矿震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督促煤矿对比分析地震台网和冲击地压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校核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指标,研究冲击地压灾害发生规律,提高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
通知还要求省级煤矿安监局、省级地震局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互相告知地震台网及冲击地压矿井名称和联系人,本单位信息接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要认真总结信息共享机制运行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煤监局、中国地震局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要持续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合作开展矿井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利用,为更好地进行矿震监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