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防治燃煤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发改委起草了《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8月14日。《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章37条,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转换、销售、储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燃煤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保障民生的原则,实行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并对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市民可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查看文件全文,并通过拨打电话2687409,传真2231593,发送邮件至fzblfk@dz.shandong.cn等方式反馈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422室,邮编:25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