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港龙塘港区长安益阳电厂煤炭码头工程项目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该项目属于内河水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区域有关规划,符合《益阳港总体规划》(2009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办事处仙峰村,资水右岸,益阳绕城高速(S7101)下游约1.4公里。 新建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2000吨级),设计年吞吐量为150万吨。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通过简支板接岸,占用岸线约105米(岸线使用规模以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准)。同步建设必要的装卸等配套设施。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648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原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益阳港龙塘港区长安益阳电厂煤炭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湘发改基础〔2020〕699号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千吨级煤炭码头工程项目的请示》(益发改〔2020〕22号)以及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配套千吨级电煤码头工程项目的请示》(长安益电生〔2020〕6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内河水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区域有关规划,符合《益阳港总体规划》(2009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益阳港龙塘港区长安益阳电厂煤码头项目核准行业意见的函》(湘交函〔2020〕2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000084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有效利用资水优良的航运条件,完善益阳港龙塘港区功能布局,增强煤炭水路运输能力,确保长安益阳电厂燃煤供应,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同意建设长安益阳电厂煤炭码头工程。
项目代码:2020-430903-55-02-003307。
项目单位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办事处仙峰村,资水右岸,益阳绕城高速(S7101)下游约1.4公里。
3、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新建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2000吨级),设计年吞吐量为150万吨。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通过简支板接岸,占用岸线约105米(岸线使用规模以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准)。同步建设必要的装卸等配套设施。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648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6、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和环境,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防洪、通航、港口岸线使用等方面的论证,在开工前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文件。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10、请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