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的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四大任务,强化四大保障措施。
山西省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力争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8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4 市,汾渭平原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4市完成煤炭消费负增长目标要求;其他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
《方案》明确全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要做好四项重点行动,一要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重点耗煤行业准入,原则上控制新增煤电项目,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持续推动非煤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通用航空、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医药和大健康等制造业和现代文旅产业,增加经济增长新动能,逐步降低煤炭对全省经济贡献的比重,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开展重点行业控煤行动,包括火电控煤行动,力争2020年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降低至318克标准煤/千瓦时及以下;焦化控煤行动,争取2020年全省关停淘汰压减过剩焦化产能2000万吨以上;钢铁控煤行动,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高质量、专业化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同时开展化工控煤行动、建材控煤行动。三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2020年,争取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273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30%以上,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实施工业、供暖、交通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强化工业余热余压利用。四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开展煤炭消费摸底调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评估。
《方案》中还明确了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形成省、市、县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细化完善本区域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要强化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及监督、强化宣传培训,确保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