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县城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0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镇)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
延川县城东至都家河村,南至高家湾村,西至文安驿川延延高速延川出口、永坪川杨家圪塔加油站,北至郭家塔村。永坪镇东至石油沟,西至西门圪崂(延安方向)和丈八沟(子长方向),南至庙巷,北至沟门沟。文安驿镇西至延延高速文安驿出口,南至341国道,东至梁家河村沟口,北至上驿村3口窑洞,以及梁家河村沟道村庄。在以上三个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等要一律按规定使用政府指定煤种。
二、城(镇)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指定煤种
县城、永坪镇、文安驿镇无烟煤划定区域一律使用灵武无烟煤,坚决禁止经营和使用非指定煤种。提供优质无烟煤矿点仅限于羊场湾一区、羊场湾二区、枣泉矿、梅花井矿,无烟煤供应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县域内其他区域使用东胜低硫煤,严禁售卖或燃用有烟煤。
三、经营审批程序
凡延安区域符合条件的供煤商和在县城及周边销售指定煤种的企业或个人,务必于公告发出10日内,带身份证、镇村介绍信到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的经营户必须配合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煤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销售指定煤种,并搞好售煤点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四、限期清理非指定煤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各种有烟煤、劣质煤经营销售行为;严禁运输有烟煤、劣质煤进入城区销售或使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扣和处罚;全县各煤炭经营户要自行清理关闭有烟煤、劣质煤经销场所,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存放的有烟煤、劣质煤全部自行清理出规划区外,对清理不到位和逾期不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和取消经营资格。
五、严格监督检查
原售煤点和使用非指定煤种单位、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时限清理完现存的非指定煤种。城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必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使用指定煤种,对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煤种或随意燃杂燃非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在煤炭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中,对拒不配合调查、不接受处理、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运、市场监管、督查室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不定期督查,对整治工作中配合不力的部门及相关人员,交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全县各部门单位及所有居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使用燃烧有烟煤、劣质煤行为,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为实现天蓝、地绿、水美的新延川做出应有的贡献。
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