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局日前发文明确,根据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煤炭保供会议精神,为落实内蒙古关于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要求,该局原则同意鄂尔多斯市消化库存煤炭的意见,但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
内蒙古能源局要求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摸清库存底数,核实现有库存情况,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借机进入市场,坚决维护煤炭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库存煤炭销售期暂定为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为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供应保障工作,鄂尔多斯市要按照民生优先、均衡供应原则,库存煤炭销售要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民生用煤需求。
内蒙古能源局明确,鄂尔多斯市要切实加强对库存煤炭销售监管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化库存煤炭情况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据了解,为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煤炭供需平衡有序,内蒙古建立健全煤炭保供长效机制,合理统筹煤炭销售方向,释放优质产能,优化生产组织,多措并举确保煤炭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保障东北地区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平衡。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副局长张占军表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10月份以来,内蒙古各项增产保供措施效应逐步显现,煤炭产量逐日增加,全区煤炭产量由10月2日的177.5万吨增至10月18日的290万吨,最高一天达到309万吨,产量已提升至去年同期最好水平。
据中国煤炭资源网了解,继伊旗多数煤矿产增加后,准旗部分煤矿产量也开始增加,少数无票停产煤矿回复生产,部分露天煤矿产量增加明显;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22日内蒙古地区开工率较上期增加6.6%。
但也有鄂尔多斯煤矿指出,虽然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绝大部分的露天矿增产的实际效率偏低,且民营煤矿增产积极性不高。
这即意味着,虽然内蒙古煤矿生产情况确有改善,预计煤炭整体供应量也将会有增加,但实际增产效果有待时间的验证。
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目前内蒙古新增竣工验收的煤矿预计四季度可增加600万吨产量。
国家安监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公告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共有生产煤矿383处,合计产能89700万吨/年。
根据公告,产能在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生产煤矿有198处,合计产能78190万吨/年,占总产能的87.17%。
其中鄂尔多斯市有生产煤矿258处,占内蒙古全区生产煤矿的67.36%,合计产能58270万吨/年,占全区总产能的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