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1〕2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渝国资文〔20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总体实施方案》。
二、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所属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打通一煤矿、石壕煤矿、渝阳煤矿、松藻煤矿、逢春煤矿、南桐煤矿、红岩煤矿、东林煤矿、韦家沟煤矿、中心桥煤矿、邵新煤矿、田家煤矿及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三汇二矿、芦塘煤矿共计14个煤矿依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施关闭退出,核定淘汰煤炭产能共计1150万吨/年。
三、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所属与煤矿生产密切相关的洗选厂、瓦斯发电厂等配套企业及相关单位实施关闭退出。
四、同意将上述重庆能源集团所属14个煤矿列入我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退出。
五、你委要督促重庆能源集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积极有效、安全稳妥处置盘活关闭矿井的闲置资产;在市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属地区县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