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决策部署,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精准施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六项安全举措,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标任务,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强化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度重视,实行双组长制领导工作组
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政治站位,成立以广西应急厅、广西煤监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组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有力保障和组织协调广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序展开。
强监管严执法,开展煤矿“打非治违”
广西应急厅联合广西煤监局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及“强监管、严执法”行动,对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山贵能能源有限公司、百色东怀煤矿等10处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通风设施设置符合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和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安全检查。
坚定决心,推进落后煤矿淘汰关闭退出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引导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资源枯竭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淘汰关闭退出。2020年,先后对广西环江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朝阳煤矿和广西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林场煤矿、塘内煤矿、保群煤矿等4处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占全区在册煤矿18%。
加强培训,推行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为贯彻好煤矿安全标准化新标准新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办举办煤矿安全标准化新标准培训,聘请华北科技学院教授及参与编写煤矿安全标准化新标准的专家授课,全区煤矿企业、煤炭工业协会、各产煤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共187人参加培训。目前区内有6家煤矿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在全区生产矿井中占比46%。
集中力量,超前研判和排查煤矿安全风险
2020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应急厅组织专家在全区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分析研判和排查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查“干惯了,看惯了,做惯了”的习惯性违章违规老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一矿一策”,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员行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陕西“11·4”、山西“11·11”、湖南“11·29”、重庆“12·4”等国务院安委办转发通报的几起煤矿事故教训,督促全区生产矿井完成自查自改安全生产大排查,派出安全生产督查暗访组,加强加密对长期停产停工、技改、即将关闭退出以及停产整顿矿井检查、巡查,防止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利用整改名义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区各产煤市进行通报,给各煤矿企业极大的震慑和警醒,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制定出台《广西煤矿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全区煤矿安全进行风险分类分级评定,明确煤矿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压实各地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