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倡导推动下,煤炭上下游企业在互利共赢、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全国大型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约率、兑现率稳步提高,价格始终稳定在绿色区间。实践证明,中长期合同制度与配套定价机制已经成为煤炭上下游行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
但与此同时,煤炭市场机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的基础还不稳固,煤炭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煤炭上下游行业、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依然很大。以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为例,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波动。其中,2012年至2015年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现货价格从每吨770元左右快速下降到每吨370元左右,价差达每吨400元左右,给晋陕内蒙古等主要产煤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困难,造成煤炭全行业大面积亏损。2020年初以来,这一煤种的中长期合同价格在每吨530元至560元之间波动,始终稳定在绿色区间,但市场现货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由2020年年初的每吨572元左右下滑到每吨470元左右,然后上涨到2021年1月中旬的每吨900元以上。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在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作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与市场价格的变化,牵动着煤炭上下游行业企业的神经,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内容。应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和煤炭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能力。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加强煤炭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定价机制,推动大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用户建立点对点直供模式,规范签订和严格执行中长期合同,加强中长期合同监管,强化三方履约兑现,提高合同约束力。规范和完善煤炭价格指数,合理引导未来煤价预期;充分发挥价格指数对合同定价的引导作用,将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在绿色区间。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协调引导和自律作用,加强合同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企业开展履约情况采集,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和相关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建立稳定的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二是完善煤炭市场监测及预警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与使用,健全煤炭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与响应机制;研究建立进口煤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把控煤炭进口规模和节奏,探索建立进口煤与国内税费负担协调联动机制,根据进口煤总量变化适时调整煤炭资源税、增值税税率。支持国内煤炭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平衡,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三是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中长期国家煤炭安全高效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战略,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力度,加快增加煤炭资源储量,提高煤炭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加大资源有潜力、环境友好型、安全有保障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智能化煤矿的建设力度,提高煤炭供应体系的韧性和弹性;加大“三西”地区铁路运输通道建设的协调力度,加快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煤炭多元储备体系、应急保障机制;调整产业政策,将煤炭行业调整出“产能过剩”的名单,为推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