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
3月26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m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矿井重生产轻安全。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胶带于2019年1月更换投入使用,该皮带实际使用了1年零8个月就磨损严重,该皮带承担矿井4个回采工作面的煤炭运输任务,为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该矿计划在国庆节停产检修期间更换。2020年9月2日,机电一队队长通过煤矿OA办公系统向煤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科科长等相关人员书面报告了二号大倾角胶带巷浮煤多,回程托辊、上托架损坏变形严重等问题和隐患,但相关人员并未立即回复。9月3日,机电一队队长通过煤矿OA办公系统向矿长反映相关问题和隐患后,机电一队队长和支部书记又当面向机电副矿长、矿长报告了上述问题和隐患。9月5日,煤矿矿长召集机电副矿长等到二号大倾角胶带运煤上山召开现场会,决定对二号大倾角胶带运煤上山进行整治,但要求整治工作不能影响胶带运煤;9月6日,机电副矿长再次到现场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但矿级领导红线意识缺失、重生产轻安全,均未实施停产整治,致使胶带机巷隐患未彻底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2.矿井安全管理混乱。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防止煤矸洒落的挡矸棚日常维护不及时,变形损坏,导致皮带运行中洒煤严重,又未及时清理,造成皮带下部煤矸堆积多、掩埋甚至卡死回程托辊,少数回程托辊被磨平、磨穿,已磨损严重的皮带与卡死的回程托辊滑动摩擦起火;松藻煤矿没有按规定检查皮带下方的浮煤堆积、金属挡矸棚损坏等情况,业务保安不到位。对该皮带巷长期存在的问题,煤矿安全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致使皮带长时间“带病”运行。应急救援装备可靠性差,经事故区域现场勘查,压风自救装置存在面罩供气管过软,易老化、扭结等情况,1组压风自救装置供气管路有积水;已使用的12台压缩氧自救器中,1台开关损坏,3台漏气,2台压力表损坏。
3.松藻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分析辨识和评估不全面,未对矿井胶带输送机胶带火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矿井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安全检查不全面、针对性不强,2020年,松藻中心对松藻煤矿开展检查90次,均未到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检查。渝新能源公司所属其它煤矿发生胶带输送机断带事故后,公司在事故通报中要求中心将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纳入督查范围,但中心未按公司通报要求对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进行检查。
4.渝新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弱化。公司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不清晰,权责不统一,造成安全责任不落实。近年来事故多发,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机运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认真督促煤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致使胶带输送机浮煤矸堆积、托辊损坏、胶带磨损严重等隐患未及时消除。公司所属其它煤矿发生胶带输送机断带、断轴事故后,虽然下发了事故通报,但未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胶带输送机事故隐患。
5.重庆能投集团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集团对煤矿安全实行四级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落实层层弱化;近年来煤矿事故多发,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按集团规定正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未认真分析解决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系统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对渝新能源公司煤矿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对近年来发生的重伤或者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未按照集团规定对二级公司进行通报问责。经营指标下达不合理,矿井生产头面多。
6.带式输送机使用的胶带质量不合格。经对事故地点的胶带取样送检和对胶带采购环节专项调查,该胶带为假冒伪劣产品;重庆能投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询价和交货验收违规等问题。
7.属地管理及监管监察工作效能不高。对重庆能投集团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责任逐级弱化等问题督促不够,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全面,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该起事故中3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4人)
1. 杨波,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机电运输科科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邱伍清,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李其纲,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党委委员、矿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胡民立,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副部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30人)
(一)市管干部(6人)
1. 李文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2. 赵自成,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 刘德忠,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4. 蒋华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责令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 刘光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6. 石继东,重庆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责令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企业及有关人员(24人)
1. 杨小平,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科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 张和栋,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 陈治昆,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 罗伦忠,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5. 张国平,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总工程师,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 涂兴跃,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松藻安全管理中心监管一处副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7. 颜学荣,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松藻安全管理中心监管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8. 张凤芹,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松藻安全管理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9. 魏余万,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松藻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0. 杨祖洪,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 李宗福,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2. 胡巍,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机械动力部部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3. 李仁元,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4. 廖业凤,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机械动力部原部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5. 许刚,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6. 陈红,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 陈朝和,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免去部长职务。
18. 江清瑜,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派驻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安监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关系。
19. 马华启,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派驻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关系。
20. 李斌,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1. 苏坚,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22. 江宗华,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责令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3. 王智力,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4. 王文,重庆市国资委综合处处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三、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人员(3人)
1. 胡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安全监察二室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杨明文,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党总支委员、局长,责令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3. 周毓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