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落实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必须落实技术负责人责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门必须落实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突体制机制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三、全面排查瓦斯参数
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有效抽采半径及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果检验)的突出敏感指标等参数。
煤矿企业参数不齐全,依法责令限期补测;参数造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强化钻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设计必须符合要求,钻孔长度、方位角、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五、确保抽采达标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推广使用“两堵一注”等先进工艺.在应力集中、松软煤层中必须利用设置筛管防止塌孔,并保证抽采时间、浓度和负压.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应当由矿长审签,并对其结果负责。煤矿企业抽采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六、严格效果检验
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应当经实际考察确定。
七、严厉打击造假行为
对存在钻孔造假、抽采量造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总工程师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九、建立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