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应急〔2021〕109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属矿山企业:
近期,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新安煤矿、河南能源鹤壁煤电公司六矿、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滴道盛和煤矿接连发生2起较大事故、1起较大涉险事故,经全力救援,12人获救、11人遇难。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百年华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国家矿山安监局于6月8日召开了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对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紧紧围绕遏制大事故,着力防范化解矿山重大灾害风险;三是坚持严盯死守,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管执法
当前,受疫情、大宗商品涨价等影响,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七一”临近,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立即紧张起来、行动起来,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找准问题,狠抓落实,超常规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一是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盯紧看牢辖区矿山企业,严防漏管失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乱、安全没有保障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坚决采取停工停产措施。三是要在七一前按照分级监管原则,逐矿明确责任人强化明查暗访,督促各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制度措施,确保节庆期间安全生产,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气氛。
二、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青煤安监〔2021〕13号)等文件和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应急〔2021〕89号)《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应急〔2021〕9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三是严格落实公司、矿领导值班和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保证关键岗位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确保遇到险情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有效处置险情。四是煤矿企业要做好“一通三防”工作,保证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系统完善合理,措施到位。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火工品、动火作业管理,落实通风、提升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附件:青应急(2021)109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