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告知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等2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的函
闽煤安监函〔2021〕40号
福建省直有关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等2家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
专此函告。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
2.福建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 ||||||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主要负责人 | 经济类型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许可范围 |
(闽)MK安许证字 | ||||||
一、煤矿延期 | ||||||
1 | 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 | 林昌要 | 有限责任公司 | 〔2006〕G107 | 2021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 | 煤炭开采(主井+368,排矸井+348;主井+368,行人排水井+330,回风井+338、+377) |
2 | 连城县黄坊煤业有限公司黄坊 | 陈根水 | 有限责任公司 | 〔2005〕F134 | 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 | 煤炭开采(一采区:主井+365,风井+355; |
煤矿 | 二采区:主井+368,风井+348,排水井+369) |
附件2
福建省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