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提升运输、矿用产品及“学抓强”活动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1〕14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煤矿机电及提升运输管理水平,推进“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常态化,根据2021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结合当前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提升运输、矿用产品及“学抓强”活动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1年7月。
二、监察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提升运输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类技术资料及图纸是否齐全并及时更新,各类设备是否建立一机一档。
(三)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矿井提升运输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超能力生产的现象;矿井井上下主提升装置、主要带式输送机装置,斜巷窄轨运输装置、平巷电机车运输装置、无极绳运输装置、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运输装置、卡轨车运输装置等辅助提升运输装置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检修和检测检验和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各类钢丝绳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维护、检验;主要运输巷道信号系统、通讯系统和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安标产品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安标产品选购、使用、维护、改造、报废等管理制度,是否做到产品的标志牌、编号和安标证书相统一。
(五)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情况。提升运输系统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去年煤矿体检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将省内外近几年的提升运输事故纳入应急预案并按照计划实施演练或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作为矿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内容。
(六)淘汰落后设备情况。是否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对限制使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制定整改计划。
(七)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情况。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焊的情况;斜巷窄轨运输掉道复轨作业安全措施内容是否齐全、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是否有相关人员把控。
(八)“学抓强”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结合煤矿工作实际,制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种形式培训,培训是否到位等。
三、监察组织
江苏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徐州监察分局要结合监察执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开展,灵活采取中夜班动态监察等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全覆盖”监察。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矿机电及提升运输专业重大安全风险,围绕专项监察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实施精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结合煤矿安全大排查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专项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全体参加专项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东辉 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