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编制承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承接工作分工和负责人,倒排时间节点,做好了承接具体准备工作。
6月28日下午,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青海煤监局局长陆宁安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业务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厅煤矿监管处、局安全监察处等相关处室认真落实许可事项移交任务,有序完成公告发布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交接工作。6月29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顺利完成,进一步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地方事项,理顺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