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极端灾害天气煤矿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做好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应对地质灾害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防范,确保应急处置及时迅速。
二、煤矿企业要建立极端天气应急小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提升汛期水患风险征兆识别、应急逃生和应急抢险能力;加强井田范围内地面积水、渗漏和周围岩体位移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并密切关注井下涌水量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正常生产煤矿要加强暴雨洪水可能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雷电大风可能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双回路供电沿线等重点部位不间断的排查。严格落实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矿停产撤人措施,防止洪水倒灌引发淹井亡人事故或双回路供电导致人员被困井下,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停工停产煤矿要按规定严格限制入井人数,地面调度人员要密切监控井下主排水阵地水位变化和排水情况,带班下井领导和排水人员要每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水仓水位及排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升井撤人。
五、各区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业集团要成立督查组,对极端天气期间辖区煤矿防汛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督查,对邻近河道、水库的煤矿在暴雨或连续降雨期间进行重点管控;各级包矿领导和驻矿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盯死看牢,严防超人员入井、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
六、各区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业集团要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战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