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尤其是陕西郝家梁煤矿“7·15”和青海柴达尔煤矿“8·14”事故教训,8月中下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同志结合联系指导分工,分片区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分别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一对一”会商研究和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在任务重、形势紧的情况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严查重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集中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但仍存在一些煤矿企业对大排查思想认识不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将大排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隐患排查,问题找得不准不深,采取的制度措施针对性不强,集中攻坚关键任务不明确等问题;一些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监督指导不够,重大隐患和深层次问题查的不精准,处理处罚不严格等。
会商研究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三年行动和大排查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二要全面梳理评估,立即组织开展大排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并对“两个清单”、“三报告”、“四个百分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各地进一步查找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对评估不达标、工作走过场的,一律推到重来。三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督促各地结合秋冬季节天气变化、年终岁尾保供取暖、事故易发多发等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迅速对辖区矿山开展风险研判,并实施安全风险公告管理制度,明确重大风险种类、范围、防范措施以及责任人等,形成“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四要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特别是对照事故暴露出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强化对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灾害治理各项措施,严防瓦斯突出、透水淹井等重特大事故发生。五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用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446号令、应急管理部4号令等法律法规武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蓄意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处理处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