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煤矿生产实际,省能源局组织人员对《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问责办法(试行)》(皖经信煤炭函〔2018〕13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11楼安徽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中心(邮政编码:230001,电话0551-63327023),请在信封上注明“隐患排查治理”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sunsy980@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隐患排查问责办法(修订版20211213)(2)(1)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责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