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能源局、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煤矿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855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学法规、强管理、反三违”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1〕872号)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乌海市能源局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能源局、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宣讲教育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选定宣讲人员,认真开展宣讲工作,并督促辖区和所属煤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严格按要求报送开展情况
各区能源局请于11月24日前报送煤矿安全宣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宣讲人和联系人,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请于1月5日前报送“学法规、强管理、反三违”活动工作总结。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及“学法规、强管理、反三违”活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