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 告
2022年第1号
关于2022年度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41号)的相关规定,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全省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确定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沧州1.2、衡水1.25、廊坊1.3、辛集1.35、邢台1.35、定州1.35、保定1.4、邯郸1.45、石家庄1.5、唐山1.55。替代系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