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出台《福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看、上报及问题处置工作办法(试行)》。共计17条,明确了预警分级响应、省级预警查看流程、市县两级工作要求、统计中心职责、监察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应用,福建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用好、管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出现的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在县级层面处置完毕。
二是对1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超限报警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将纳入下个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实施重点监察;对重大超限报警未及时处置的矿井,立即由福建局或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对因传感器标校、维护等操作失误导致出现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的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福建局。该局将把拒不配合、屡出失误的煤矿和传感器运维单位(或设备供应厂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并适时予以全省通报。
四是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日常应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福建局适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