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其中在能源安全政策方面共有四项措施: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运力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动保供核增产能和调增建设规模煤矿依法依规加快手续办理。
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进新建、在建煤矿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加快开复工建设和试运转工作。加快在建煤电、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推动煤制油气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列入自治区规划的天然气管道建设。推动“风光氢储车”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库布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前期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新能源项目。加快智慧陆港、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油气电氢一体化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各旗区储备责任,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提升煤电企业电煤保供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煤制燃料战略储备能力。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要求。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全面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完善有序用电预案,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进一步增强运力保障。落实鄂尔多斯市已签订长期协议和进口煤应急保障任务的运力计划,加强协调对接,整体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提升配套集疏运系统装车能力,推动朔黄、大秦、唐包、浩吉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确保我市铁路外运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