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消息,陕西省神木市日前发布称,接上级相关单位通知,即日起,神木市境内销售所使用的相关票据(含内销一次、内销二次、境内兰炭)一律停止领取,销售使用全部更改为外销票据。
通知指出,煤企所使用的境内销售票据请于今明两日(即2022年6月29日至30日)至相关窗口办理结算,未使用票据进行作废处理后进行结算。
煤炭加工企业需将煤矿开具的外销票第五联订装并打印封皮,交至服务站外购煤管理室进行审核及资料存档。
所有煤炭加工企业于今明两日将购入的产品(内销票)吨位进行扫票录入。
企业销售所使用的票据需写清购货单位、卸货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统计结算。
据了解,近年来神木市不断深化煤炭运销管理改革,先后出台了《神木市煤炭销售票据供票企业管理规定》和《神木市上站煤运销管理办法》。煤炭生产、加工转化企业向神木市境外销售原煤及煤产品统一使用外销票,在神木市境内销售原煤及煤产品统一使用内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