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
《文件》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对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等重点领域的各项清洁高效利用指标规定了标杆和基准水平。
《文件》要求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
2021年下半年经历能源供给危机之后,中央多次提及煤炭的主体能源作用。今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储备设施建设。
去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6部门表示,要求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以下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