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983号建议进行答复。
王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钢焦联合产业政策提升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钢铁与焦化企业兼并重组
国家积极引导钢铁与焦化产业耦合发展。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倒逼钢焦企业联合。自2018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减少了100余家。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钢铁与化工产业耦合发展,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落实,指导和推动企业推进钢焦融合、钢化联产,促进产业耦合发展。
二、关于加大淘汰独立焦化企业财政支持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对包括焦化行业在内的相关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奖补,支持焦化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进钢铁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各地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钢焦产业联合发展,继续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