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2023年5月7日)
2023年4月28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1.1403采煤工作面481#单体液压支柱(柱径110mm)泄压失效,现场实测工作阻力仅为2MPa(140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该工作面所用柱径11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14MPa);
2.1403采煤工作面8#液压支架初撑力为22MPa,不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5.2MPa的规定;
3.140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堵塞、不出水,不能正常使用;
4.14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侧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共有3个喷嘴不出水,不能覆盖全断面;
5.现场检查时,1403采煤工作面进风端头视频监控摄像头朝向煤帮,看不到现场作业情况。
依据: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
1、2合并裁量,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3、4合并裁量,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5.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