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处、各科研院校、各矿山企业、各有关单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省矿山(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科技研究与开发推广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完成物证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国家矿山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的管理;为省局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为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提升技术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我中心决定从全省选聘一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建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建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热爱矿山安全生产事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及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煤矿或非煤矿山相关的采矿、通风与安全、机械、地质、电气、矿建、通信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矿山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本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4. 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
5. 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6.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安全技术中心的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一)发挥现场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技术优势,参加矿山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为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实施和研究工作;
(二)配合执法监察,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全系统各环节重点监察执法、重点企业安全督导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增强企业防范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参与煤矿科技项目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可行性论证和推广利用工作,有效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为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委派的其它任务。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采用组织推荐、自主报名等方式,由相关单位和企业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报名。填写《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标准证件照、专业技术职称证等(以上证件照电子版均为jpg或png格式,不大于2M)、标准证件照(近期彩色免冠照,白色背景,不大于200k)。由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填报《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确定的基本条件合理推荐,推荐过程中要考虑专业分类的全面性。
(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确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发送到邮箱:sxmkaqjcjaqjszx@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于7月15日之前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南路34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联系人:赵盾
电 话:18635584558
附件
附件2 推荐专家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