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调整了16个州市、226处煤矿、43座非煤重点矿山、43座尾矿库的分片分矿分库联系督导明细,表格化、清单化明确每一座矿山的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联系督导人员。
同时,云南局重点提出“三个一”措施,要求切实加强联系督导,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联系督导
监察员每月至少与所联系督导的矿山联系一次,督促矿山树牢“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控风险、遏事故、利长远”的理念,推动矿山优化系统、升级装备、防治灾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网上巡查
监察员每月至少查看一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加强对所联系督导矿山的网上巡查;及时更新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煤矿监管监察人员信息,督促所联系督导的煤矿及时准确更新基础数据平台信息;适时查看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三高”超限的,指导煤矿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采掘部署、灾害治理等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
每次执法前开展一次风险研判
各执法处原则上应安排监察员参与所联系矿山的监察执法,由联系督导该矿的监察员在监察预备会上,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并提出执法措施建议;不能参与所联系矿山监察执法的,应向监察执法组提交书面的“一矿一册”风险研判情况和“一矿一策”监察执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