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神木市能源局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神木)煤安罚〔2023〕001184号),因该单位违反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罚10.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神木)煤安罚〔2023〕001184号)显示,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5-1煤南翼辅助运输大巷与5-1煤南翼回风大巷4#联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安装的粉尘传感器故障无法使用。且检验有效期到2023年6月份;2.5-1煤南翼辅助运输大巷皮带机头两个驱动滚筒仅有一个安装了超温洒水温度探头,且安装位置距离不符合标准规定;堆煤保护传感器安装位置高于卸载滚筒下沿;3.51101运输槽掘进工作面两名工人违规站在皮带上方作业,现场询问工人,发现两名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
神木市能源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
据企查查显示,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成立于2008年3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负责人为张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