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矿安蒙[2023]24号文件获悉,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管用措施,有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区煤矿胶带运输隐患(包括地面胶带及配套设施)专项排查工作。该紧急通知提出4点要求,其中第一至三条明确:
一、全面开展胶带运输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从即日起至9月 28 日,立即开展胶带运输隐患专项排查。企业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对地面、井下所有胶带运输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对照排查表逐项自查。坚持谁排查、谁负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排查地点和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时限和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销号验收人员“六个明确”,确保自查自改认真、不走形式。
自查结束后,形成报告报各监察执法处、各旗县(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在 9月29 日前主动报告并予以整改或已采取有效措施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驻地监察执法处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等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胶带运输隐患专项检查,要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专项检查表进行逐条逐项检查,并在 10月 15 日前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各监察执法处要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和风险研判情况将重点煤矿列入 10 月份监察计划,进行抽查检查。
三、依法认真处理处罚。
发现煤矿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到重来,责令停产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并履行复工复产手续: 对自查未发现但被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已发现问题但未如实进行整改的煤矿,除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外,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