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吕福强等一行7人组成的监察组,对开滦兴隆矿业公司所属隆兴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兴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隆兴公司相关负责人等陪同监察。
监察组介绍了此次专项监察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听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组织考试、问卷调查、与员工代表座谈和现场抽查隆兴公司托管的鑫发公司等方式开展监察工作,并通报了此次专项监察情况,就兴隆公司及隆兴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认真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二是要认真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台账,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数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要不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持续抓好后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兴隆公司表示,要认真落实省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