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决定》对《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8件予以废止的规章中,有2件煤炭领域规章。分别是: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和《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日期:2023-11-17 来源:中国煤炭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决定》对《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997年煤炭工业部令第2号)、《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电监会令第19号)、《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电监会令第31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8件予以废止的规章中,有2件煤炭领域规章。分别是: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和《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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