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至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枫香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以下简称“枫香林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枫香林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1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枫香林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0日(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