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1月16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能源局对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