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贵州晴隆县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提到,根据晴隆县煤矿分布、灾害类型、风险等级等情况,整合专业监管力量,成立3个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每组按照7至9人配备,负责3至4处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进行交叉轮换。
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要对A、B、C、D各类矿井实施分类监管。对A、B、C类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井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不得低于1天,夜间或生产班的突击检查每季度不得低于1矿次;对D类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巡查。对A类矿井,监管主体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入井检查,对B、C类矿井,监管主体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入井检查,每次全面入井检查时间不得低于2天。
全文如下:
晴隆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能源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4号)精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煤炭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机制
(一)优化安全监管模式
根据我县煤矿分布、灾害类型、风险等级等情况,整合专业监管力量,成立3个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每组按照7至9人配备,负责3至4处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每年进行交叉轮换。
(二)明确安全监管频次
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要对A、B、C、D各类矿井实施分类监管。对A、B、C类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井检查,每次检查时间不得低于1天,夜间或生产班的突击检查每季度不得低于1矿次;对D类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巡查。对A类矿井,监管主体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入井检查,对B、C类矿井,监管主体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入井检查,每次全面入井检查时间不得低于2天。全面入井检查应该按照全系统、各环节的要求,入井检查必须覆盖煤矿在用的所有井巷。
(三)调整驻矿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驻矿监管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效,结合我县煤矿安全实际情况,一是撤回煤矿驻矿安监员,调整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监管模式。二是明确驻矿工作情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有关证照被依法暂扣或失效、关闭退出煤矿回撤设备等情形之一的,安排至少1人驻矿蹲守。三是建立健全驻矿考核管理制度,如需派员驻矿时,下达书面驻矿通知书,明确驻矿人员、驻矿重点事项、驻矿工作要求、驻矿撤回条件等具体内容。
(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人员入井检查时应当携带“实名制”的人员定位识别卡,综合采用实测、测试、试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
二、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及区域
(一)监管一组
组长:张 敏
成员:曾章林、孔秀华、黄稳乖、张小根、许四千、李久剑、蔡国毓、熊福荣
负责生产建设煤矿:长兴煤矿、隆昌煤矿、新华煤矿、裕华煤矿
负责停产停建煤矿:红寨煤矿、仁禾煤矿
(二)监管二组
组长:黄永胜
成员:李志祥、张定举、何红志、汪永春、孙海洋、邝 ?勇、黄文跃、王晓东
负责生产建设煤矿:三宝煤矿、锦源煤矿、源兴煤矿
负责停产停建煤矿:永荣煤矿、兴鑫煤矿、竞发煤矿、利民煤矿
(三)监管三组
组长:张 龙
成员:成信华、张福洋、何江洪、张治江、沈宗荣、杨彦龙、刘虹麟
负责生产建设煤矿:全伦煤矿、久丰紫马煤矿、粗糠田煤矿
负责停产停建煤矿:坳田煤矿、沙家坪煤矿、全力煤矿
三、细化安全监管人员职责
1.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监督煤矿依法办矿,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监察、监管部门指令,制止擅自复工(复产)、“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重大隐患挂牌整改不彻底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3.督促煤矿主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调度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不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4.指导煤矿优化布局、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环节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5.核查煤矿“三报表两图纸一运输”相关资料,调度其他相关资料。
6.清楚掌握所监管联系煤矿证照手续、各级发现问题整改、生产建设、煤炭产销等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