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晋安办函[2025]71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推动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精神,聚焦“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和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举报途径、举报范围、奖励激励举措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宣传海报、展板和手册等多种方式,将举报奖励工作与安全生产各类宣传活动和行政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扩大向基层群众推广的覆盖面。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长效化。同时要公开曝光企业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案例,引导职工和群众认清安全生产隐患的潜在危害,拓展延伸隐患举报的社会触角。
二、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省安委会已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与明察暗访重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措施,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从企业层面加强教育引导,鼓励从业人员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所报告的事故隐患等级及时实施相应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严格落实在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在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员,对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属实的要立即整改并予以奖励,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形成闭环管理。
三、发动全员查找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应知应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机制,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对重点行业领域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设立长期举报奖励公告牌,公布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列明“12345”举报电话及其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的方式和渠道。要组织群众参与“安全隐患随手拍”、测测你的“安全力”应急科普趣学、“查找身边隐患,分享安全笔记”小红书安全训练营、“安全隐患我查找”网络知识答题等活动,激发公众查找隐患的积极性。
附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