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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行“无视频不作业”!河北承德市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出炉

日期:2024-03-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煤炭网

2024
03/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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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企业 煤矿瓦斯 煤矿重特大事故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北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指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数据库,督促煤矿闭环销号,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明显存在重大隐患自查查不出的,从重处理处罚。

鼓励煤矿企业继续实施内部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推进煤矿常态化达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安全监督力度,全面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坚决堵塞盲区空白。

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 、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停止作业,严肃追究责任,对企业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此外,严防“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隐蔽采掘工作面、拆除破坏遮蔽监控设施等故意逃避监管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

督促煤矿企业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煤矿井下重点部位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并随图像智能分析设备软、硬件的发展逐步完善。督促煤矿企业2024年底完成对煤矿调度室安装的高清摄像头图像智能分析和音视频通讯软件升级改造,使系统更加稳定可靠。强力推行“无视频不作业”。

全文如下: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承市应急煤[2024]6号

兴隆县、承德县应急管理局,兴隆矿业公司:

现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为抓手,以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为重点,以强化安全准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预防措施、提升智能化整体水平、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遏制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一、推进煤矿系统治理

(一)严格煤矿安全风险管控。

1.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煤仓清理、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大型设备检修、工作面初采、收尾、掘进面贯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重点抓好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变化时的风险辨识和管控。

3.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岗位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进一步规范职工现场作业,抓好风险管控的末端落实。

(二)严格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4.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每月由矿长牵头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隐患排查,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5.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所属煤矿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下井检查。

6.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跟踪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数据库,督促煤矿闭环销号,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明显存在重大隐患自查查不出的,从重处理处罚。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7.督促煤矿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建设,2024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煤矿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鼓励煤矿企业继续实施内部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推进煤矿常态化达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动态检查考核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工作不积极、管理落后的煤矿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煤矿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严把安全准入关

(一)推动两办《意见》落实落地。

9.停产停建矿井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综合机械化改造,否则不予批准。督促生产建设煤矿严格执行“两图三报表”(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和维修工程月报表、火工品用量月报表、煤矿用电量月报表)制度。督促生产建设煤矿按标准绘制、更新相关图纸,并每季度报送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二)宣贯《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见行见效。

10.推动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人员”,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安全监督力度,全面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坚决堵塞盲区空白。

12.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执法预审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足用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质量开展。

13.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将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包保联系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14.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十项任务,立足管用实用,结合煤矿行业实际,针对可能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灾害治理,制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15.加强对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作为督导和检查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建立进展情况评估机制,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持续推进灾害超前治理

(一)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6.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要求,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等分布情况;综合采取物探、钻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全面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17.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普查报告,对弄虚作假的要推倒重来,并加强服务指导。

(二)推进重大灾害治理。

18.利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煤矿重新确定灾害等级。督促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防、堵、 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矿严格落实井下综合防灭火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强化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地段超前治理,落实大面积悬顶强制放顶措施。

19.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 、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停止作业,严肃追究责任,对企业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三)加强安全管理。

20.强化采掘接续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21.加强停产停工矿山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定时、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业地点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严格落实驻矿盯守,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22.严防“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隐蔽采掘工作面、拆除破坏遮蔽监控设施等故意逃避监管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

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一)开展灾害治理新技术应用。

23.推广火灾预测、瓦斯监测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推进煤矿瓦斯、水、火、地压等智能监测系统融合,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全面推进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识别技术应用,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

(二)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预防项目建设。

24.督促煤矿企业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煤矿井下重点部位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并随图像智能分析设备软、硬件的发展逐步完善。督促煤矿企业2024年底完成对煤矿调度室安装的高清摄像头图像智能分析和音视频通讯软件升级改造,使系统更加稳定可靠。强力推行“无视频不作业”。

25.推进煤矿企业2024年底前在矿井变电站、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副提升等重要设备上加装智能用电融合终端,实时监测煤矿重要设备的电流、电压、负载等主要数据变化,通过数据变化研判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

五、推进全员素质提升

(一)提升管理水平。

26.严格人员准入,煤矿企业“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督促煤矿企业尽快调整,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明确总工程师为第一副职,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27.严格落实《河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升培训质量。

28.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关键人”和新上岗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开展培训机构督导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29.凡发生亡人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煤矿及上级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全员集中培训,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三)推动班组建设。

30.督促煤矿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安全示范班组;加大岗位安全流程、岗位“明白卡”安全宣贯培训力度,提升人员操作水平。持续保持煤矿打击“三违”现象高压态势,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反三违”力度。

(四)提升应急能力。

31.及时印发煤矿“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文件,紧盯大风、雷电、暴雪、暴雨、低温等极端天气,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加强调度。

32.督促煤矿企业加强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各种灾害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对不熟悉避灾逃生路线,或者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等紧急自救装备和避险设施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提升政治和业务能力。

33.加强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学习,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4.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强化能力提升,采取现场观摩执法、对标学习省内先进经验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二)提升执法质效。

35.综合使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的方式,提高全年对煤矿中班、夜班突击检查频次。提高单次检查覆盖区域,对重点煤矿采取集中监管执法人员、聘用专家,对煤矿主要生产区域、主要机房硐室、主要设备设施实施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做到查实、查深、查透、处罚到位。

(三)加强作风建设。

36.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坚持锤炼过硬作风、提升攻坚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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