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4月2日至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以下简称“新化煤矿一号井”)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新化煤矿一号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5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新化煤矿一号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