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两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4年3月26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纳雍县能源局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岭煤矿一井中岭井(以下简称“中岭井”)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中岭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4月11日至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玉舍煤矿东井(一期))(以下简称“玉舍煤矿东井”)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玉舍煤矿东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4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中岭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4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玉舍煤矿东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