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其中:“体检式”精查重点内容包括:1、检查尾矿库依法经营情况;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3、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5、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6、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7、检查隐患源头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8、检查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9、检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0、检查尾矿库自查自改情况。
原文如下:
晋应急发〔2025〕7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300号)要求,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决定对全省尾矿库开展“体检式”精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式”精查尾矿库范围
全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的,除列入闭库外的尾矿库全部开展“体检式”精查。
二、“体检式”精查时间
本次“体检式”精查时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一)正常生产的尾矿库在2025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开展2次自查,监管部门在2025年5月底前对辖区内尾矿库完成“体检式”精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二)停产的尾矿库,在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开展自查,监管部门要完成“体检式”精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复产;新(改、扩)建尾矿库,在正式投入生产前,企业要开展自查,监管部门要完成“体检式”精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体检式”精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尾矿库依法经营情况
检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是否符合《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根据岗位的性质、风险、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清楚自身职责,是否掌握所辖范围的实际情况、有无重大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处理前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安全,并现场查验;检查是否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检查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考核是否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形,上级来文及会议精神是否按职责落实到了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是否制定了保障工作落实的措施,并现场查验。
(三)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机构,是否出台了明确的机构设置文件;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机构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力量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是否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完善,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有无相关工作记录或痕迹资料;检查危险作业活动是否建立了发起人、措施编制人、审批人、施工人、监督人、验收人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活动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建立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馈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
(四)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检查尾矿坝、库内排水设施、库周截排洪设施、堆积坝坝面防护设施、地质灾害防护设施、安全监测设施、排渗设施、干式尾矿运输设施、库内回水设备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检查尾矿库滩顶高程、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或防洪宽度、浸润线埋深、排洪和排渗设施、放矿和筑坝方式、坝坡比、植被护坡等是否符合《尾矿库安全规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检查干式尾矿库堆存推进方向、压实度、台阶高度及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进水构筑物终止使用时的封堵措施;检查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情况及运行、维护状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人职责;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达标目标和达标周期;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动态评级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考核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指标。检查是否制定了各岗位(工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检查作业活动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规程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各相关岗位(工种)对制定的规程措施是否进行了贯彻,并严格落实。检查岗位(工种)是否落实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并现场查验;检查岗位(工种)是否制定了管控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六)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六项机制”(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六项机制”的工作流程;检查是否根据生产变化情况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更新;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名称、风险点、风险描述、风险类型、管控期限、管控措施,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技术、资金、应急处置等内容;检查是否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检查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检查是否每年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中;检查关键岗位作业前是否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检查是否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检查是否每年组织参加风险辨识评估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七)检查隐患源头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施清单化管理,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五落实”方案;检查是否对隐患的产生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从源头上防范隐患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检查是否建立了奖惩制度,对发现、处理隐患的员工实施奖励和处罚。检查是否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机制;检查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细化并对其构成元素进行分解,并且是否明确了涉及元素的类别及所在位置;检查是否明确了“零报告”负责人,哪些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哪些班组负责,哪些由岗位负责,由科室负责的人员是否为本科室具体分管的岗位人员;检查是否明确了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零报告”。检查新建尾矿库的排洪设施(含拱板、挡板)在使用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已投入运行的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测;检查企业是否对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检查每年汛期前企业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复核防洪能力;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检查坝体浸润线埋深和排渗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库坝体进行安全性复核;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尾矿库“一库一策”报告。
(八)检查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要和职工意愿的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手册中融入本企业各岗位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工作流程、岗位作业标准、岗位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应急措施、奖惩办法等),并将手册作为企业培训的基础教材;检查是否将所有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编成考试题库,并定期组织学习考试;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管理办法,并有相关记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考试,考试内容中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比重各占一半;对其他岗位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考,重点考察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按规操作。检查是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检查是否采取暂扣收入、家属帮教、事故案例宣讲、现场提问等方式,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清楚自身的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因同类违章行为所引发事故的案例,以及案例中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轨迹发生的改变等。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情形,以及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九)检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应急值守、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和使用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查是否设立了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了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是否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日常培训及考核制度并执行;检查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之间是否相互衔接;检查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自救互救、安全避险知识,是否掌握本作业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检查是否将警示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安全培训、职工大会、安全生产例会、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十)检查尾矿库自查自改情况
检查尾矿库是否按要求对照“体检”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检查上级公司是否对尾矿库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且有无相关记录。
四、“体检式”精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全省尾矿库要主动对标,开展自查,按要求编制自查报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尾矿库自查工作检查指导。
(二)市县应急局精查。各市应急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直接实施、分级开展等形式,按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完成精查工作。
(三)省应急厅督促指导。省应急厅成立督导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精查工作不严格、工作走形式的,严格按照《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相关要求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依法行政。在“体检式”精查工作中,既查尾矿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短板,也查作业现场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科学的整改建议或方案,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问题隐患长期存在,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三)严格工作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体检式”精查工作组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按照《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精查,要对“体检式”精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指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应急厅。
联系人:尹志斌艾晓雷
联系电话:0351-6819787
电子邮箱:sxfmec@163.com
附件:1.山西省××尾矿库“体检式”精查报告编制提纲
2.各市尾矿库“体检式”精查工作情况表
3.全省尾矿库“体检式”精查工作情况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