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联合下发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适用、规范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等条款提出细化实施要求。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健全落实福建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对采矿权设立的联合审查机制,做好安全设施设计与“三合一”方案有效衔接,严防大矿小开、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等源头性问题。
分类推进地下矿山采用充填采矿法,综合考虑各矿种采空区风险、技术可行性以及新老政策衔接等因素,分为“金属、萤石矿,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砂石,硅灰石、长石、叶腊石等非金属矿,石墨矿”四类,逐一明确充填采矿法适用情形。
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稳定性专项评估,紧盯采空区造成的灾害风险,对福建省正常生产和改扩建非煤地下矿山部署开展采空区风险专项评估,并要求单个采空区暴露面积超过设计规定的,应在3个月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地下矿山爆破作业实施主体,要求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在2025年9月底前,取得爆破资质后自行开展爆破作业,或者将采掘工程整体承包给具有爆破资质的采掘施工企业,并提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支持矿山企业申请爆破资质的措施。
严格整治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按照“减存量、遏增量”原则,紧盯边坡风险,通过企业重组、资源整合等方法,消除以山脊划界导致的高陡边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