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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日期:2025-07-23    来源:交口县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25
07/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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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 矿井安全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年,也是“十五五”发展的谋篇布局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交口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将始终秉持“严、紧、深、细、实”工作作风,坚守“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原则,以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山西省《工作措施》为主线,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核心思路,以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着力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安全基础、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  0.1以下,实现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一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拧紧责任落实“螺丝帽”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将煤矿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践行“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包保领导每2个月深入包保煤矿,对照《包保领导现场检查必查内容》开展现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真正落实。

2.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严格贯彻《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3号),《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交政办发〔2025〕7号)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和动态协商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出现监管盲区和漏管失控问题。二是依据修订完善的“三管三必须” 实施细则,及时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三是坚持煤矿 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安全分类条件,科学精准确定各类煤矿,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四是严格执行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调整、调离不符合条件的矿长。五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加强现场编组巡查和远程线上监管,制定完善“ 一矿一表”,实行对表检查、随查随报、闭环管理。六是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审核签字”的验收程序,严格有序组织验收。七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在智能化改造验收合格后,方可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八是加强专家管理,对存在吃拿卡要、借机牟利等行为的专家,及时上报省、市予以退出专家库并列入“黑名单”管理。

3.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履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明确的11项 职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二是严格落实“矿长全面负责制”,一座煤矿只能配备一套以矿长为首的领导班子,确需设立董事长职位的,由矿长兼任,严禁在矿长之上再设董事长、总经 理等领导职务。三是积极推进总工程师“当常务”。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对报告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2025年6 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现企业隐患内部发现、内部报告、内部解决,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同向发力消除事故隐患,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4.推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二是建立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根据“三违”频次和程度,逐步加大对违反承诺事项人员的培训考核 和惩戒力度。三是建立完善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行“无 监控不作业”,开展视频反“三违”工作,推广应用AI 技术辅助 发现“三违”行为,切实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二、健全完善安全基础体系,筑牢安全发展“奠基石”

5.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按照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配齐具备相应学历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的“五职”矿长(生产矿井有基建项目的配备基建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

6.推进科技强安。一是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二是严格落实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一矿一策”,加快推进辅助运输工艺改革,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保证投入,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四是鼓励煤矿企业开展工艺革新、装备升级,引进先进装备,加大无人值守、机器人巡检、AI智能识别、风险智能预警等先进技术运用。五是持续加大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2025年底前实现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以科技手段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7.提高人员素质。一是督促各煤矿严格落实《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十条措施》(吕应急发〔2025〕24号),加强初培、年度再培训、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等各类培训,制定抽考办法,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二是督促煤矿企业用好《山西省煤矿企业一线从业人员主要工种考试题库》,开展全员分工种、分岗位的针对性、精准性培训。三是督促我县煤矿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四是落实《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三、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

8.一体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一是对照两办《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深入查找差距,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制定治本攻坚2025年工作 计划,完善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三年行动总任务完成率达到80%。三是纵深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持续深化“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复盘检验,对未完成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强督办;对已完成事项巩固成果、持续提升。四是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全面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领会改革意图,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及时跟进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为煤矿安全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9.持续推动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走深走实。一是加强对我县煤矿“体检式”精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于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以“体检式”精查为牵引,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员工素质提升等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抓好长效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0.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切实提升发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完善重大隐患数据库和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举报奖励等“一库四机制”,强化重大隐患数据库管理,实施全量汇总,定期复盘分析;推动企业完善自查自改机制,提升内生动力;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闭环管理、按期 整改销号;开展“穿透式”责任倒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肃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责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依法实名举报,对不能明确提供基本信息的举报不予受理。三是配合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做好“消大户”集中整治相关工作,紧盯事故多发频发、重大隐患屡查屡犯、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不依法履职等问题突出的煤矿,精准消除风险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1.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是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将普查成果纳入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一张图”管理。二是推动连片矿区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原则,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三是加强水害防治,紧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资源整合煤矿,重点管控地表水,加强火区治理和采空区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四是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推广应用智能激光光纤传感、边坡雷达等先进技术,加强边坡在线监测、稳定性分析和工程治理,严禁超设计边坡角开采和“一面墙”“掏根”式开采。

12.持续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及管控措施。二是加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强化对灾害严重、整合技改、试生产、停产停工、高陡边坡露天等煤矿的风险研判,狠抓过构造、动火、爆破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和安全措施落实。三是防范化解采剥接续风险,督促煤矿统筹安排采剥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采剥计划,对采剥接续紧张煤矿督促其优化生产布局,主动落实停限产措施。四是严格落实采剥红线管理规定,划定年度采剥活动范围、用红线圈定边界,确保红线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管控措施到位,严禁逾越红线组织采剥作业或以灾害治理名义进行采剥活动,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13.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一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  评分方法》,做到动态达标、现场达标,鼓励煤矿争创一级标准化,选树并打造标准化标杆企业。二是督促洗(选)煤加工企业主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且拒不整改的洗(选)煤加工企业,提升行业整体标准化水平。

14.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生产  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发生亡人事故的煤矿必须停工停产整顿,坚持“一案一警示”,督促事故煤矿企业制作警示教育 片,组织全员集中脱产警示教育培训。二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事故的煤矿,要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实现  “ 一矿出事故、矿矿受警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四、健全完善安全执法体系,打造精准监管“硬拳头”

15.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 〔2025〕14号),落实“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规定,强化精准执法,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部门联合执法、职能股室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推进执法计划、风险研判、检查方案、人员配备、现场检查、文书制作、隐患处置、跟踪整改、执法分析“九个精准”建设。二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坚持宽严相济,运用好《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三个清单,对企业已自查自改的隐患、能够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加强教育引导,盯住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不按设计施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对煤矿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6.规范入企活动。一是严格执行《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  检查的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5〕9号),落实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活动要求,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优化、合并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煤矿的检查事项,压减检查频次,严控入企次数,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二是遵守《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严格落实入企报备、“一告知两公开”要求,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 得”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17.提升监管执法质效。一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科学把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充分考虑企业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要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合法合理。二是将“说理式”执法要求贯穿行政执法全流程,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法律法规内容在处罚程序中反复讲解、耐心说明,增强企业对执法的认同感。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采取现场实训、比武实战、驻企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实效,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 过硬的监管执法队伍。

18.配合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一是督促煤矿企业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  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隐患源头治理、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等方面完善相关工作内容。二是全力配合省、市应急部门指导帮扶工作,依托上级部门专业和资金优势,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9.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  实施办法》,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纠治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隐患查处敷衍应付、避重就轻等问题,坚决整治执法不公、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打造应急处突“先锋队”

20.强化煤矿应急基础管理。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管理,及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灾害特点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让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自救互救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级  处置机制,实现分级响应、反应灵敏、处置高效、闭环管理,同时  建立队伍应急响应快速启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21.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专职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伍签订协议,配齐配足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持续加强日常训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二是按照《矿山救援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配置齐全救援装备设施  和应急救援物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2.做好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一是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时、准确上报煤矿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和专业指挥能力提升,遇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协调联动、高效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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