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全文如下:
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你公司自查发现的3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一)井下停车场、217措施巷、219措施巷布置在大巷保护煤柱内未组织安全论证和审批。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属重大事故隐患。
(二)矿井带式输送机使用的KHP236-K-Z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控制装置主机(小数码),其速度保护出厂设定不能完全满足带式输送机速度保护设定标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属重大事故隐患。
(三)矿井可采煤量回采期少于4个月。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属重大事故隐患。
二、治理责任单位
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整改责任人
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旭泽
四、跟踪督办人员
富县应急管理局:龚园文、李清伟、刘彦君
现场监督人员:于庆泽、张建超、张伟
五、督办要求
(一)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立即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加快隐患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过程中的管控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二)你公司要立即向上级公司申请对你矿停车场、217措施巷、219措施巷布置在大巷保护煤柱内组织安全论证和审批,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你公司要尽快采购安装满足带式输送机速度保护设定标准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控制装置主机,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四)针对矿井可采煤量回采期少于4个月,你公司要立即制定并落实限产措施,于8月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五)以上3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程序,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整改报告和问题整改验收申请,由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富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