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山西省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鼎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30万吨/年储配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文如下: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鼎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30万吨/年储配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鼎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盂县鼎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30万吨/年储配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
根据编制单位阳泉市环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水利等部门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不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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