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全面部署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同步深入推进重点矿山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一矿一策”精准帮扶指导,从严从实整治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文如下: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连安委办〔2025〕34号
各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2025年9月3日,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矿山企业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矿山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顶板管理不到位、矿山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开展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全面部署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同步深入推进重点矿山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一矿一策”精准帮扶指导,从严从实整治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检查)。
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及废弃、关闭矿山,由矿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发现有施工迹象的,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同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三、检查重点
(一)矿山安全管理规范情况
1.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2.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与矿山实际情况相匹配,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矿山是否按“一工程一措施”要求,严格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和现场兑现。是否准确分析矿体赋存、地质构造、围岩特征等情况,提出重点区域支护工作建议。
4.矿山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5.涉及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以包代管。
(二)地下矿山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防范冒顶片帮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是否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回采、掘进作业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2.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配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人员是否正确使用自救器等。
3.防范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是否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制度,井下电焊作业人员是否与审批表一致。
4.防范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5.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是否建立完善采空区台账资料。
6.是否使用无矿用安全标志的无轨运输车辆。
(三)露天矿山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防范边坡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或台阶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四)尾矿库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尾矿库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
2.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
3.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排洪系统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存在显著倾斜,有坍塌的迹象。
四、主要任务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改(2025年9月22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工信科技局要结合实际,发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立即组织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同时从矿山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和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典型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点、有效化解风险。
(二)精准帮扶指导(2025年10月9日前)。县应急管理局、工信科技局要对照检查重点并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帮扶指导、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按“一周一报告”要求持续推进,落实“坚持处理处罚与教育提升并重,实施矿山自查自改、专家指导发现问题不罚”,不断增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单位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矿山领域典型“三违”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要依法采取相关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的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督查反馈。由矿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及废弃、关闭矿山全覆盖排查,并于2025年10月1日前将排查情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县安委办。由县应急管理、工信科技局负责,在2025年10月17日前将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反馈至县安委办(传真号码:3121990,邮箱:lcajzhg@163.com)。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此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矿山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联系人:
1.煤 矿:罗远强 0597-8922103
2.非煤矿山:李志彬 0597-3121992
连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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