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美国和加拿大关于解决两国边境酸雨问题谈判的特使德鲁·刘易斯Drew Lewis,美国 和威廉姆 戴维斯William Davis,加拿大率先提出了洁净煤Clean Coal的概念。后来,人们将旨在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的煤炭加工、燃烧、转化和污染控制等的新技术总称为洁净煤技术Clean Coal Technology,简称CCT。当前,CCT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能效、解决环境问题的主导技术之一,也是高技术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通过引进、消化和自主开发,洁净煤技术在研究开发、示范及推广应用三个阶段上均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正在缩小。在煤炭洗选、煤炭转化、洁净煤燃烧和污染物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一些成绩,如形成了近8亿吨的年选煤量和14.32 万吨的煤制油产能。但是,目前洁净煤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也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进一步推广洁净煤技术构成了障碍。
1.缺乏对洁净煤技术发展总体布局的政策和延续规划。《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在1997年已被国务院批准,但相关产业激励机制尚缺乏,没有明显的鼓励政策和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费力而没有利润的事情是不愿意去做的。
2.缺乏统一领导机构。国家煤炭工业部撤销以后,相关职能并入了多个部门,造成洁净煤技术推广利用缺乏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和核心。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一些洁净煤技术项目重复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差、一些需合作的技术或项目不能很好发展等问题。
3.企业对发展洁净煤技术的重大战略意义认识不够,自律不足。洁净煤技术相对投资高、回收期长,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接受。而一些有能力的企业,对洁净煤技术推广和应用还未形成共识,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宣传推广也没有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洁净煤技术的推广发展。
4.洁净煤技术的市场还不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洁净煤技术涉及到多个方面、多项技术,每种技术都应该有相关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规范。然而,目前由于资金和人员的问题,这一部分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国家在立法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方面也远未完善,造成洁净煤市场管理紊乱,竞争力不强。
5.一些先进技术吸收和自主化未完成。一些急需的技术,如先进的烟气脱硫技术、大型循环流化床技术、PFBC、IGCC、大型气化、煤炭液化等,目前还是处于引进和部分吸收状态,技术的完整吸收和自主化创新设计还未做起来,某些核心技术受制于发达国家。
6.净煤技术的资金融资渠道不是很通畅。一般工业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经过研究开发、工业示范和推广应用三个阶段。洁净煤技术投入高、回收期长、重在环境效益。目前国家对这一块市场的融资需求还没有重视起来,多种形式的资金还未进入,筹集资金,促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大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第一,国家加大对洁净煤技术利用和推广的支持力度,最好能在近期出台一些产业政策和规划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毕竟1997年出台的《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时间长了,国家和产业的大形势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国家的规划应该做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二,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对采用洁净煤技术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还可以参照新能源产业某些补贴标准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帮助企业建设和运行相应的设施。另外,对于那些积极采用洁净煤技术的企业,且做出明显环保和能效成果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三,洁净煤技术的推广利用涉及到多个主管单位,多龙治水的状态使得有些企业无所适从,国家可以在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个统一的技术推广和督导委员会,形成洁净煤技术利用和推广的领导核心。
第四,新闻媒体、研究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洁净煤技术的宣传和推介工作,多组织一些研讨会、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和政府的领导参观学习,做好观念转变和视野开阔方面的工作,使得洁净煤概念深入人心,形成采用洁净煤技术的社会共识。
第五,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制定统一的技术和市场准入标准,各级人大也应开展相关监督法案的制定工作,适时出台管理法案,使得行业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第六,高校和研究机构做好相关研究人才的培养工作,集合优势人力资源,做好重点、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快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吸收工作,同时尽量开展自主化设计,提高自身的技术参与能力,为我国洁净煤技术推广运用做好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储备和支撑。
第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银行,应该对企业在洁净煤技术利用和推广方面的借贷给予支持,允许一部分企业发行技术股,还可以把洁净煤技术的利用建设和CDM项目的申报结合起来,获取西方减排资金的支持。